附註 1: - 住宅物業並不包括位於住宅發展物業內的私家車停車位、電單車停車位與單車位。
- 若買家或租客或首要賓客為有限公司, 就此星級會員申請事宜, 本會將會接納該公司之董事為買家或租客或首要賓客。
附註 2: 第一手買家指於買賣合約內之買方,而賣方為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或其附屬或聯營公司。
附註 3: 第二手買家指除第一手買家外之其他買家。第一手買家/二手買家一視同仁為新地物業持有者。
附註 4: 證明申請人為新鴻基地產集團所發展的住宅物業之買家的有關書面證明文件*為
第一手買家/二手買家以私人名義購買之物業:(最少提交下列任何一項的副本)
- 訂購合約或臨時買賣合約 - 樓契或房地產權證
- 正式買賣合約 - 土地註冊署查冊記錄(類別:過往及現況詳情)
第一手買家/二手買家以公司名義購買之物業:
- 香港公司註冊署表格 X/D2/AR1或中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的備案通知書之副本(以證明申請人為該公司之董事);及最少下列任何一項的副本
- 訂購合約或臨時買賣合約 - 樓契或房地產權證
- 正式買賣合約 - 土地註冊署查冊記錄(類別:過往及現況詳情)
* 管理費按金收據、管理費收條等除外。